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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19年版)》发布

11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正式印发实施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19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(2019年版)》),其中许可准入类事项新增“石油天然气(含煤层气)对外合作项目(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)审批”。

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清单(2019年版)》在保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,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,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,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,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。一是纳入“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(或禁止限制目录)”,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,“全国一张清单”体系更加完善。二是及时纳入新设立的措施,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,进一步丰富地方性措施,确保合法有效准入措施全部纳入。三是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,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,持续推动缩短负面清单长度。四是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,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,为实现“一目了然、一网通办”奠定基础。五是广泛听取并吸收有关部门、各地区、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,清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期盼。

记者注意到,《清单(2019年版)》)许可准入类事项中,“采矿业”条目新增了“石油天然气(含煤层气)对外合作项目(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)审批”。“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”条目与《清单(2018年版)》)相同。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方面,“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”条目第31条,“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、重油、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”中的涉及地区,由《清单(2018年版)》)的吉林一省增加为吉林、广东两省。

据了解,《清单(2019年版)》共列入事项131项,相比《清单(2018年版)》减少了20项。清单的出台,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,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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